用人单位注销员工公积金的处罚方式:在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投诉,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