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休学需要办理的手续有:
1、由孩子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
2、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对休学情况进行审查;
3、查证属实的,应当准予休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