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商拖欠工资,发包方要先行清偿拖欠的工资。根据法律规定,发包方要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如分包单位拖欠工资的,由发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
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