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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查封扣押期限

发布时间:2023-01-14 19:12:01

如果不幸牵涉到刑事案件之中,犯罪嫌疑人一定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并聘请辩护律师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刑事案件具有严格的程序,更多关于刑事案件查封扣押期限的相关知识,接下来醉学网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刑事案件查封扣押期限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网络服务单位;原主不明确的,应当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认领。在通知原主或者公告后六个月以内,无人认领的,按照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

法院冻结银行卡的,会及时通知当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

划拨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执行措施。划拨存款可以在冻结的基础上进行,也可以不经冻结而直接划拨。

2、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其他财产。

刑事案件查封扣押期限

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查封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

刑事案件中,如果查封扣押了与案件无关的东西,一定要及时退还给原主。

刑事查封的期限一般多久

查封期限在《 刑事诉讼法 》中没有具体的规定。查封物与案件无关时,应在三日内解除查封,予以退还。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同时对查封物解除查封。一般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对扣押物的处理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刑事查封期限

刑事查封期限一般是三日。刑事机关查封扣押财产只是暂时性的强制措施,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应当指派专人妥善保管,不得使用、调换、损毁或者自行处理。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网络服务单位。对容易腐烂变质及其他不易保管的物品,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应当指派专人妥善保管,不得使用、调换、损毁或者自行处理。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网络服务单位。

刑事案件扣押物品期限是多久

我国法律对刑事案件涉案财物扣押期限并未作明确规定,需根据案件处理情况而定。 刑事诉讼法 只是对与案件无关财物扣押期限作了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六十七条 随案移送的或者人民法院查封、扣押的财物及其孳息,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负责处理。 涉案财物未随案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判决书、裁定书送达查封、扣押机关,并告知其在一个月内将执行回单送回。

刑事扣押物品期限最长多久

刑事扣押物品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退还。

【法律分析】

目前对刑事案件扣押物品的期限并无明确规定,在侦查中的发现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或者有罪的物品,应该进行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需在三日内解封予以退还。行政案件一般情况下扣押期限为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相关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在实践中对于查封扣押的期限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对于相关情况的认定上,应当符合查封扣押的处理期限,如果超出了查封扣押的期限的,则可造成违法的行为。依据相关规定公民在被相关单位冻结存款后,其冻结时间不能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公民动产的时间不能超过两年;查封公民的不动产或者是冻结别的财产的时间不能超过三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刑事查封扣押冻结期限是多久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刑事案件查封扣押期限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刑事案件扣押物品期限是多长时间

由于一些企业的非法经营涉嫌犯罪,经过刑事追诉调查后,有关机关会对该企业经营场所、财物等实施查封、扣押措施。那么,刑事诉讼的查封、扣押期限,到底是多长呢?首先,我们看民事诉讼是如何规定查封期限的。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但是,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涉案财物扣押期限并未作明确规定。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等,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从以上规定我们得知,刑事诉讼中的查封、扣押并没有明确规定,是根据案件处理情况而定的。当然,对于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场所等,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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