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故意拖延甚至恶意拒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采取的措施:
1、用人单位通知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而劳动者拒绝订立的,用人单位可以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且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作为用人单位,应当注意留存通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证据以及遭到劳动者拒绝的证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