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意外伤害保险的受害人能获得加害人的赔偿,但是如果获得了加害人的赔偿,就不能主张保险赔偿,除非保险合同中另有约定。一般办理投保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事项是保险赔偿受害人,然后保险人去向加害人索赔。
《保险法》第六十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