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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故意犯罪致残,且已交足四年保费的是否能得到赔偿

发布时间:2023-04-15 17:45:45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致残,且已交足四年保费的,不能得到保险赔偿。因为保险法规定,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即使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保险人也只需要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致残,且已交足四年保费的是否能得到赔偿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致残,且已交足四年保费的是否能得到赔偿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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