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纠纷开庭被告不去的,如果没有正当理由,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因为被告的缺席导致判决对被告不利的,应该由被告自己承担责任。工伤是指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