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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协议无效的情况有什么

发布时间:2023-04-15 17:46:34

竞业协议无效的情况:劳动者不负有保密义务的;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超过两年的,超过部分无效;或者双方约定的范围、地域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等。

竞业协议无效的情况有什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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