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室外加班一般是不合法的。如果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单位不得安排室外工作;如果达到37℃以上、40℃以下,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工作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达到35℃以上、37℃以下的,应当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加班。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八条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
(一)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