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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高管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具体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4-15 17:46:56

公司高管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与公司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以书面形式提前三十日通知公司的,可以解除;公司有拖欠工资、不按规定缴纳社保费用等情形的,可以立即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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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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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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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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