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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时工作制需要劳动部门同意吗

发布时间:2023-04-15 17:46:59

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需要劳动行政部门同意。国家规定单位一般需实行标准工时制度,但用人单位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该制度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的工作和休息办法。

不定时工作制需要劳动部门同意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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