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伤鉴定决定作出后,如果当事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会长期有效。社保局或劳动者在受到工伤认定申请后,一般要在六十日内作出该决定;情况简单的,则需要十五日。未被推翻的,就长期有效。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