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中的接受劳务一方拖欠工资的,算违约。提供劳务一方可要求其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双方未约定违约责任的,可协商要求违约方承担限期支付、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