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鉴定复议的办法:如果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工伤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书面的或者口头的复议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