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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检察院怎样处理

发布时间:2023-07-26 15:04:45

一、对于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检察院怎样处理

1、对于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需要重新调查或者侦查的,检察院应当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材料退回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并建议重新调查或者侦查。

对于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检察院怎样处理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六十五条

二、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还应当注意审查以下内容:

对于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检察院怎样处理

1、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按照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规定,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就不能提起公诉,而应该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证据是否随案移送;不宜移送证据的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是否随案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决定是否起诉,需要确实充分的证据,因此,侦查机关或侦查部门移送案件时,应当将案件的所有证据一并移送,对不宜移送的证据,要附有不宜移送的证据的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3、与犯罪有关的财物及其孳息是否扣押、冻结并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对被害人合法财产的返还和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的处理是否妥当,移送的证明文件是否完备,等等。

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对于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需要重新调查或者侦查的,检察院应当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材料退回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并建议重新调查或者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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