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因劳动者按规定休婚假产假而扣工资的,不合法。劳动者依法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其在休婚假期间,工资要照发;而休产假期间,单位没有为其缴纳生育保险的,按照产假前的标准来发;为其缴纳生育保险的,则可以按照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来领取生育津贴。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