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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国有资产罪是如何构成的

发布时间:2023-07-26 15:10:15

一、出售国有资产罪是如何构成的

1.主体要件:主体为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出售国有资产罪是如何构成的

2.主观要件:必须由故意构成;

3.客观要件: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低价出售的行为;

4.客体要件:侵害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的国有所有权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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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出售国有资产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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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2、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3、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国有资产的使用管理,是由国家有关部门根据实际的资产情况来进行认定的,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的违法出售造成的经济损失大小来进行量刑处理,法律上明确规定了三种量刑的情节,应当根据实际来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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