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具备下列要件的,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即主观方面是故意,主体是一般主体;客观方面是实施了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使他人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市场秩序。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一条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二、合法行为与损害商誉行为的界限是什么
1、应当区分损害商誉行为与新闻监督行为、合法投诉行为。
2、消费者对经营者产品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但借机诽谤、诋毁、损害其名誉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并不是有损害他人商业信誉的行为就一定会构成犯罪,只有满足了以上的构成要件,才可能会涉嫌犯罪,当然一旦涉及该罪,行为人是要受到法律严厉的制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