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劳动者是采取预告解除的办法来解约的,一般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如果用人单位是采取无过错性辞退的办法来解除劳动合同的,一般需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给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