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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概念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7-26 15:15:57

一、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概念是什么

1、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概念是:自然人或者单位故意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侵犯客体是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和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主体为个人和单位,表现为假药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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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如何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概念是什么

1、生产、销售假药罪,该罪的客体是国家药品管理制度和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犯罪对象仅限于假药,是指依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假药:

(1)药品所含成份的名称与国家药品标准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标准不符合。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

(3)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这种情况一般是以一种低价药品冒充一种高价药品。)

2、作为本罪犯罪对象的假药,专指人用药,而不包括兽用药重其他动植物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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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该罪的客观方面,生产假药的行为表现为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非法加工、制造假药的行为。销售假药,是指将自己生产或他人生产的假药非法出售(批发或零售)的行为。在刑法修正案(八)以前,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只有达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才可能构成犯罪,修正案(八)出台以后,只要实行了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就将构成该罪。

4、在犯罪主体方面,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构成本罪的主体。

5、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生产、销售的是假药,仍然生产、销售。若出于过失,则不能认定为生产、销售假药罪。

在如何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标准作了降低处理,相应地在如何处罚方面也提高了量刑幅度。入罪门槛的降低警戒我们应当谨遵法律规定,进行合法地生产经营活动。您若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遇到相关简单的法律问题,可以参考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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