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因男朋友离去

因男朋友离去

发布时间:2023-07-26 15:18:59

【案情】

接上段,后被告人康某为发泄不满情绪,用房间内的打火机点燃了床上物品,致其入住的房间起火,虽该宾馆住宿人员逃离现场,但严重危及宾馆内人员身体及财产安全。后火势被唐山市开发区消防大队扑灭。该火灾致甲宾馆8408号房间内的物品毁损及走廊被烟熏受损。经鉴定,该宾馆物品损失价值共计人民币34816元。

因男朋友离去

【律师普法分析】

因男朋友离去 女子心生不满,竟火烧宾馆,如何处罚?

因男朋友离去

涉嫌放火罪

因男朋友离去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被告人康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其行为构成放火罪。被告人康某为发泄不满情绪,在其房间内点燃床上物品,主观上有放火的故意,张某的证言也证实案发后,被告人康某曾向其讲过在宾馆点火的事实,特别是根据消防部门对案发现场火灾的起因分析,排除了线路老化等非人为方式失火的可能性,所有证据均指向案发现场系人为纵火,结合所有证据进行分析判断可以认定案发现场火灾系被告人康某故意放火而引起。因此,被告人康某构成放火罪。

【法院判决】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十一条、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康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温馨提示:
本文【因男朋友离去】由作者 说法律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