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可以在法院受理其起诉后增加诉讼请求。如果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如果是独立的劳动争议,则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人民法院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