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具有以下特征:
(一)罚金与没收财产一样,都是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采取的强制性财产惩罚措施。
(二)按照我国刑法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罚金同没收财产一样,也只能执行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不能执行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后有的财产。
(三)罚金的范围只能是强制犯罪分子缴纳个人所有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如果没有钱款、可以对其拥有的合法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变卖、拍卖措施,用变卖、拍卖的钱款折抵罚金。
(四)罚金的缴纳是在法院的判决生效之后,涉及的是刑罚的执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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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决中如果有罚金的内容就需要交。 二、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的特征: 1、罚金是一种财产刑,犯罪的多样化决定了刑罚的多样化。如生命刑、自由刑、财产刑等等。《刑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罚金刑属附加刑的范畴。但罚金刑仍然具有国家强制性,适用对象特定性等刑罚的基本特征。单就罚金而言,同样属于给予犯罪的刑罚处罚。
2、罚金以强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为内容,具有专一性。实质为国家剥夺犯罪分子对部分金钱的所有权。
3、罚金的适用主体只有作为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其他任何机关都无权对他人或单位适用。
4、罚金只能对触犯刑律的自然人或法人单位适用。《刑法》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罚金跟退赃一样吗
罚金跟退赃一样吗,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并结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部分人员可以酌情减少罚金数额或者免除罚金。下面来看看罚金跟退赃一样吗。
罚金跟退赃一样吗1
退还赃款和罚金是不一样的。退还赃款是为了追回犯罪嫌疑人违法所得,并非为了惩戒,而是本就应当追回。而罚金则是为了惩戒犯罪嫌疑人,一般情况下,既要让犯罪嫌疑人返还赃款,也要判处罚金。
一、退赃和罚金哪个更重要?
退赃和罚金相比,退赃更重要,理由如下:
1.当被告人面临既要求退赃、要被判处罚金,而被告人财产不足以执行时,优先执行退赃,这时退赃比罚金更重要。
2.在贪污受贿案件中,将“积极退赃”作为法定量刑情节全面适用于贪污受贿犯罪,在贪污受贿犯罪中显著扩大了其作为法定量刑情节的适用范围。在此种情况下,退赃更为重要。
3.在量刑上考虑是,退赃更为重要。 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 :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二、罚金的特征
罚金有如下特征:
1.罚金与没收财产一样,都是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采取的强制性财产惩罚措施。
2.按照我国刑法“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罚金同没收财产一样,也只能执行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不能执行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后有的财产。
3.罚金的范围只能是强制犯罪分子缴纳个人所有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如果没有钱款,可以对其拥有的合法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变卖、拍卖措施,用变卖、拍卖的钱款折抵罚金。
4.罚金的缴纳是在法院的判决生效之后,涉及的是刑罚的执行问题。
三、罚金的适用方式
根据我国的法律,罚金有以下四种适用方式:
1.单科式。刑法规定的单科罚金主要适用于单位犯罪。
2.选科式。在罚金单独适用的情况下,刑法规定罚金与其他刑种并列,可供选择适用。
3.并科式。在罚金附加适用的情况下,明确规定判处自由刑时,必须同时并处罚金。
4.复合式。复合式是指罚金的单处与并处同时规定在一个法条之内,以供选择适用。
罚金跟退赃一样吗2
罚金和退赃哪个必须交
都必须交。不可以不退赃款只交罚金,罚金是向国家缴纳的金钱的刑罚方法,而赃款是需要直接还给被害人或者上缴司法机关的,两者互不冲突。退赃是一定需要执行的,但是罚金是法院对违法者的刑罚,具体判不判并处罚金,或者罚多少都是由法律决定的。退赃与罚金不是选择关系,罚金都是上缴国库,不能被挪用或者私用。
法院判决的罚金,是刑罚的一种,被告人应当缴纳。对罚金的执行,被执行人在判决、裁定确定的期限内未足额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期满后强制缴纳。被执行人没有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同时,不缴纳罚金,影响罪犯的减刑和假释。对退赃,如果判决前退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果判决前未退赃,法院无论是在附带民事判决,或刑事判决中判令赔偿、退赔,被告人不履行的,被害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只交罚金不退赃减刑吗
不减刑。如果自己所得到的赃款这个时候不上交的话,那么到时候法院会进行强制缴纳,如果自己还不交可能就会涉及到拒不执行罪,甚至是更严重的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的缴纳、减免】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罚金跟退赃一样吗3
一、罪犯出狱后还要缴纳罚金吗?
出狱后还需要缴纳罚金,在刑事处罚中,罚金属于附加刑,是必须执行的。没有缴纳的,司法机关随时可以强制执行。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处的罚金,一般是在判决没有正式宣判前就要求缴纳的。
二、减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在《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中,犯罪嫌疑人具有以下情况的,可以获得法院减轻处罚:
1、应当减轻处罚的人员: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6)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7)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可以减轻处罚的人员:
(1)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4)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6)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7)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法院让交的罚金对判刑没有帮助。
罚金是指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属于财产刑的一种,是一种附加刑,没有具体规定罚金的数额,只有原则性的规定。罚金刑的执行有以下三种情况:
(1)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期缴纳;
(2)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采取_封,变卖犯罪分子的财产或扣发工资等;
(3)如果有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罚金具有以下特征:
(1)罚金与没收财产一样,都是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采取的强制性财产惩罚措施;
(2)按照“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罚金同没收财产一样,也只能执行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不能执行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后有的财产;
(3)罚金的范围只能是强制犯罪分子缴纳个人所有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如果没有钱款,可以对其拥有的合法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变卖、拍卖措施,用变卖、拍卖的钱款折抵罚金;
(4)罚金的缴纳是在法院的判决生效之后,涉及的是刑罚的执行问题。
罚款和罚金的区别:
(1)性质不同。罚金是一种刑罚,罚款属于行政处罚;
(2)法律依据不同。罚金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加以规定,罚款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律规范加以规定;
(3)适用主体不同。罚金由人民法院判处,而罚款则由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罚金属于刑事处罚,罚金刑是附加刑。是是指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是对被告人涉及经济犯罪的附加处罚。《刑法》:第三十二条【主刑和附加刑】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第三十三条【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如果服刑人员自身有条件支付罚金,但却以种种理由拒不支付,有履行能力而又不积极履行财产刑,就不能够获得减刑。. 因此,在有履行能力情况下,积极缴纳罚金,能获得更大减刑机会。. 一、罚金特征. (一)罚金与 没收财产 一样,都是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采取的强制性财产惩罚措施。. (二)按照我国刑法“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罚金同没收财产一样,也只能执行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不能执行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后有的财产。. (三)罚金的范围只能是强制犯罪分子缴纳个人所有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 “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罪悔罪;
(二)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三)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四)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会的。
夫妻一方触犯了民事法律而被责令缴纳罚金的,必须要在限定的期限内,带齐足够的资金去缴纳,对于逾期不交的,法院会采取冻结夫妻双方的房产或者是存款等的措施,在偿还罚金之后会恢复正常。
罚金具有以下特征:
(一)罚金与没收财产一样,都是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采取的强制性财产惩罚措施。
(二)按照我国刑法“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罚金同没收财产一样,也只能执行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不能执行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后有的财产。
(三)罚金的范围只能是强制犯罪分子缴纳个人所有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如果没有钱款,可以对其拥有的合法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变卖、拍卖措施,用变卖、拍卖的钱款折抵罚金。
(四)罚金的缴纳是在法院的判决生效之后,涉及的是刑罚的执行问题。
只有实施了违法行为的一方拒绝缴纳罚金,也不通常合法的途径申请法院减免或分期交纳罚金,当地的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情况之下会冻结夫妻的房产等共同财产。这是由于罚金的缴纳具有强制性,并不是违法者声称没有能力缴纳就可以免除缴纳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 【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