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为劳动者降职不降薪,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是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如果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属于违法变更,劳动者可以拒绝,或者与单位继续协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