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不被认定为工伤,如果单位没有过错的,单位一般不要赔偿;但是如果是第三人造成劳动者受伤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第三人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等费用,或者依法要求单位补偿,在单位补偿后可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