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多次违法犯罪活动如何认定

多次违法犯罪活动如何认定

发布时间:2023-07-26 15:32:49

一、多次违法犯罪活动如何认定

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至少应包括1次犯罪活动。对于反复实施强迫交易、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单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单次情节、数额尚不构成犯罪,但按照刑法或者有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累加后应作为犯罪处理的,在认定是否属于“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时,可将已用于累加的违法行为计为1次犯罪活动,其他违法行为单独计算违法活动的次数。已被处理或者已作为民间纠纷调处,后经查证确属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均可以作为认定恶势力的事实依据,但不符合法定情形的,不得重新追究法律责任。

多次违法犯罪活动如何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特别累犯】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多次违法犯罪活动如何认定

二、多次犯罪会怎样处罚

关于累犯的法律后果,从刑法的规定来看,累犯,不论是一般累犯还是特别累犯,其法律后果有三个:

(1)应当从重处罚。

(2)不能适用缓刑。

(3)不通适用假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6条规定了特别累犯。特别累犯也是累犯的一种,之所以叫特别累犯,特别在两个方面:

多次违法犯罪活动如何认定

1、前后两罪的犯罪性质是特定的、一致的。

即仅限于前后两罪均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

2、前后两罪没有刑度条件与时间条件的限制。

即使前后罪可能仅仅被判处附加刑而没有主刑,也不影响特别累犯的成立。当然特别累犯特别之处并没有突破累犯的主观条件,因为然害国家安全的犯罪都是故意犯罪。

温馨提示:
本文【多次违法犯罪活动如何认定】由作者 说法律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