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不予认定工伤的结论,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去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认可该结论的,则可以及时去向侵权人主张赔偿,要求其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等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