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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上的终止类型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7-26 15:52:19

民法上的终止类型有哪些

合同终止有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

民法上的终止类型有哪些

一、约定解除

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解除合同。当事人可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当条件成就时,合同解除。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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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定解除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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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看完本文之后,大家对于这个问题都清楚了吧。这是合同双方都需要清楚的一点,才能通过法律了解到本文这些合同终止的类型,大家就要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处理,才能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大家都清楚了吧。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醉学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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