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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案件中止计算期限吗

发布时间:2023-07-26 15:54:39

审理案件中止计算期限吗

诉讼中止的时间是不计算在审理期限中的。

审理案件中止计算期限吗

相关法律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

第九条下列期间不计入审理、执行期限:

(一)刑事案件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

(二)刑事案件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

(三)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后,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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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刑事案件二审期间,检察院查阅案卷超过七日后的时间;

(五)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

(六)民事、行政案件公告、鉴定的期间;

(七)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和处理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

(八)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由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

(九)中止诉讼(审理)或执行至恢复诉讼(审理)或执行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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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或者提供执行担保后,执行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间;

(十一)上级人民法院通知暂缓执行的期间;

(十二)执行中拍卖、变卖被查封、扣押财产的期间。

看完本文之后,对于这个问题大家都清楚了吧。在实际中我们就要知道法律上对于中止的案件是不进行计算期限的,因此在处理一些类似这种情况的案件就要根据具体的规定来计算相应的审理期限,大家要做好相关的了解。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醉学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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