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因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如果有单位以外的第三方责任人的,劳动者能获双重赔付,但是第三人依法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等赔偿费用,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不再重复支付给劳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