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操纵证券市场罪既遂量刑幅度

操纵证券市场罪既遂量刑幅度

发布时间:2023-07-26 16:06:14

一、操纵证券市场罪既遂量刑幅度

1、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操纵证券市场罪既遂量刑幅度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二、操纵证券市场罪的犯罪构成

1、犯罪的主观方面

操纵证券市场罪既遂量刑幅度

本罪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且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

2、犯罪的客观方面

(1)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4)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操纵证券市场罪既遂量刑幅度

3、犯罪主体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

4、犯罪的客体

本罪侵害了国家证券、期货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操纵证券市场罪的刑事责任。

温馨提示:
本文【操纵证券市场罪既遂量刑幅度】由作者 说法律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