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既遂法院如何判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既遂法院如何判

发布时间:2023-07-26 16:06:15

一、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既遂法院如何判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既遂法院如何判

2、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3、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二、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构成要件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既遂法院如何判

1、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存贷款的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是指不记入金融机构的法定存款账目,以逃避国家金融监管,至于是否记入法定账目以外设立的账目不影响该罪成立。“非法拆借、发放贷款”,是指将没有入账的资金挪借给其他单位,或者将没有入账的资金作为贷款发放其他单位或个人。

3、主体要件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既遂法院如何判

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是故意,且具有牟利的目的。

如果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在量刑的时候是根据所造成的具体损失来衡量的。如果造成了一些特别重大损失的话,那么会面临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同时还需要面临相应的罚款。

温馨提示:
本文【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既遂法院如何判】由作者 说法律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