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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基金已支付单位还可以补偿吗

发布时间:2023-04-15 17:51:07

对于工伤保险基金已支付的赔偿费用,单位不需要补偿。如果在单位的赔偿范围内的,例如职工在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才由单位支付;如果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则医疗费等也依法由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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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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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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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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