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的,法院可以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在此情形下,法院还应裁定中止撤销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九条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条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