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贬低、嘲讽英雄烈士如何处罚

发布时间:2023-07-26 16:18:24

一、贬低、嘲讽英雄烈士如何处罚

贬低、嘲讽烈士的,如果不构成犯罪的,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除了治安处罚和刑事责任外,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贬低、嘲讽英雄烈士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四条 【死者人格利益保护】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七条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或者在出版物、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第二百九十九条 之一 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二、烈士的认定条件

我国关于烈士的认定条件规定在《烈士褒扬条例》第八条和《军人优待抚恤条例》第八条,具体规定如下:

《烈士褒扬条例》

贬低、嘲讽英雄烈士如何处罚

第八条 公民牺牲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烈士:

(一)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的;

(二)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

(三)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

(四)在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中牺牲的;

(五)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

现役军人牺牲,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和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牺牲应当评定烈士的,依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评定。

公民评定烈士的条件包括:

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的;

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

贬低、嘲讽英雄烈士如何处罚

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

在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中牺牲的;

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

现役军人牺牲,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和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牺牲应当评定烈士的,依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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