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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在怀孕期间不上班,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发布时间:2023-04-15 17:51:24

妇女在怀孕期间不上班,如果是在依法休假,用人单位一般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对于孕期的职工,除具有重大过错外,单位不得单方面与其解约,单位也不能以裁员或者非过失性辞退的方式与其解约。

妇女在怀孕期间不上班,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妇女在怀孕期间不上班,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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