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是保留着死刑这一刑罚内容的,对于死刑在我国是有两种类型的,其中就有立即执行以及死缓这两种的区别的,只是很多人都不知道。下面就让醉学网小编为大家带来死刑缓期与死刑立即执行有什么区别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
遭受这种剥夺生命的刑罚方法的有关犯人通常都在当地犯了严重罪行。尽管这严重罪行”的定义时常有争议,但在现时保有死刑的国家中,一般来说,蓄意杀人”必然是犯人被判死刑的其中一个重要理由。
(二)死刑立即执行
死刑立即执行即我们平时说的死刑,是一种死刑执行制度,而并非比死刑更严厉的刑罚。法律根据:
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罪犯,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立即执行除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判决的外,依法都应当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于被判死刑缓期执行的各高级人民法院有权直接核准,无需上报。
2011年5月24日,最高院发布2010年年度工作报告称,最高院在审理死刑复核案件时,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均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取消1976年来较少适用或基本未适用过的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具体是:
(1)走私类: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2)金融诈骗类: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死刑仅留集资诈骗罪)
(3)发票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4)盗窃罪;
(5)妨害社会管理类:传授犯罪方法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修正案第三条)
3、限制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犯罪分子的减刑
(1)将《刑法》第五十条规定的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减刑幅度修改限定为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修正案第四条)
(2)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修正案第四条)(与修正案第十五条的减刑条款对应)
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减刑过程中,有如下法律要求。
(一)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核准死刑缓期执行宣告之日起计算。
(二)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的减刑,应当依法及时报送和裁定。
(三)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的,无期徒刑的刑期,从生效的法律文书宣告或送达之日起计算,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不变。
(四)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改为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五)对死刑缓期执行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五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二年)。
中国从建国到现在有判处死缓在2年以后执行死刑的案例。
死刑立即执行与死缓有以下差别:死刑立即执行是需要立即执行死刑的,而死缓可以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而死缓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其他差别。
《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死刑立即执行”是犯罪人的案件受理完成之后就对犯罪者进行死刑,但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指在罪犯进行缓期执行的期间,罪犯如果表现良好或者在其余的案件中有重大立功的行为,可以进行相应的减刑,或者改为无期徒刑,所以这两者之间的区别是十分大的。
对于一些重大犯罪嫌疑人来说,对他们执行死刑是非常有必要的,但是法官可以根据事件对社会的影响以及事件本身的大小程度,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来宣判犯罪嫌疑人,到底是该立即执行死刑还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这两者之间的区别是非常大的,如果对于一些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真的是对当今的社会造成了不可磨灭的影响,对于这类人来说,立即执行死刑是非常正常的,但是对于一些有改过自新机会并且在之后的行为里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犯罪嫌疑人来说,缓解执行死刑可能会导致这类犯罪嫌疑人减刑。
对于当今的社会而言,随着人民生活越来越幸福一些,报复社会的重大刑事案件,可以说是非常的少,但是人性是非常险恶的,对于一些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执行死刑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这样的话就需要法官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对于这些犯罪嫌疑人来进行相应的判断。毕竟法官的决定可能会改变一个人的一生,但是对于一些真的是对社会造成不可磨灭的影响的犯罪嫌疑人来说,执行立即死刑也是非常正常的,我国历史上就有很多起这样的案件。
由于我国政府和法律对于人非常的有宽泛性,对人权也是十分的尊重。所以我国的法律法规对于死刑这类案件也是有严格意义上的规定。
立即执行死刑和死缓的区别;
1、在适用条件方面,死刑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死缓则适用于罪该处死,但有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
2、在刑罚执行方式方面,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一律处死,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如果没有故意犯罪,符合条件的可以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这两者都不适用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死刑立即执行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罪犯,这是指死刑判决生效后立即执行死刑;死缓是指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罪犯,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判处死缓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死缓的并不是都能减刑。死缓与死刑的区别:
1、在适用条件方面,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死缓则适用于罪该处死,但有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2、在审判程序方面,凡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人,不管其是否上诉,均须由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而死缓则是无论其是否上诉,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复核3、在刑罚执行方式方面,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一律处死,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法律分析: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内容:第一,死刑的范围要要比死刑立即执行大。死刑立即执行主要是死刑的一种分类。死刑包括缓期两年执行和死刑立即执行;第二,这两者的上报程序要求是不同的。死刑立即执行需要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核准,而死刑当中的缓期执行则是由高级人民法院有权进行核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法律分析:第一,死刑的范围要比死刑立即执行要大。死刑立即执行是死刑的一种分类。死刑包括缓期两年执行和死刑立即执行;第二,上报程序要求不同。死刑立即执行需要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而死刑当中的缓期执行则是高级人民法院有权核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
死刑和死缓的区别
死缓是死刑的一种变通形式,不属于单独的刑罚种类,这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适用条件、审判程序和刑罚执行方式的不同。
1、在适用条件方面,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所谓罪行极其严重,一般指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坏的情形,死缓则适用于罪该处死,但有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
2、在审判程序方面,凡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人,不管其是否上诉,均须由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而死缓则是无论其是否上诉,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复核;
3、在刑罚执行方式方面,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一律处死,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综上所述,死缓并不是死刑,而是死刑的一种变通方式。一般所说的死刑指的是死刑立即执行,而死缓则是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刑两年执行,死缓期间表现良好的可达到减刑的效果。
死刑是刑法中的一个刑罚性名词,所谓死刑顾名思义就是执行机关通过合法的法律途径剥夺某个死刑犯生命权利和政治权利的一种执法方式;死刑又分为注射式死刑和枪决式死刑两种,其中枪决式死刑也就是俗称的枪毙!
死刑当然具有刑法所赋予的法律强制性,但是死刑也分为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执行两种不同的形式。
第一种:死刑立即执行:主要针对那些具有严重犯罪行为并且其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极大,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必须对其执行死刑的罪犯;这样的罪犯一般会在法院宣判后很短时间内立即执行死刑判决。
第二种:死刑缓期执行:主要针对那些犯罪行相对为较轻且其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也相对较小但是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也需要执行死刑的罪犯;这样的罪犯一般会先被判处死刑然后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从中得到一个缓刑期,有的罪犯会在缓刑期满后被执行死刑,有的罪犯则会被执行机关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将其死刑转化为无期徒刑或者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转获得减刑化有期徒刑。
这类由死刑通过司法途径转化为无期徒刑或者是有期徒刑的主要针对那些被执行死刑前具有法律所认可的重大立功表现并且符合减刑条件,或者是被执行死刑前具有符合法律所认可的其他减刑条件的死刑罪犯。
被判处死刑的罪犯大多数一般都会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当然也有极少数会被剥夺政治权利一段时间,当然这个剥夺政治权利的具体时间长短不一样。
如果真的有冤情不服死刑判决,可以在死刑判决下达后的一定期限内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请求上级法院详细查明如果真的是判决有误上级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改变原有判决的;如果经上级法院详细查明证实判决真实无误上级法院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判处死刑和死刑立即执行区别如下:
1、死缓不是一个独立的刑种,而是与死刑立即执行相对应的一种死刑执行制度,是对应当判处死刑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的刑罚制度;
2、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3、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八条
【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