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调解遵循的是自愿进行调解的原则,即由当事人决定是否采用调解的方式来解决劳动争议;以及在调解的过程中,可以依法自行决定是否去达成调解协议或者是否遵守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三条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四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