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有下列说明义务:告知用人单位本人的基本身份信息;学历信息;工作经历;以及其他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需要如实向用人单位进行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