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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案件中非法占有的犯罪数额认定

发布时间:2023-07-26 16:29:35

一、诈骗案件中非法占有的犯罪数额认定

1、在诈骗案件中,非法占有的犯罪数额,依据诈骗分子实际骗取的数额确定,骗取款项后,对款项进行处理的,处分财物的行为不影响犯罪数额的认定。

诈骗案件中非法占有的犯罪数额认定

公安机关应当通过银行账户交易记录、第三方支付结算账户交易记录、通话记录、电子数据等证据,综合认定被害人人数及诈骗资金数额等犯罪事实。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二年内多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未经处理,诈骗数额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二、对诈骗罪的非法占有该怎么认定

诈骗案件中非法占有的犯罪数额认定

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影响到是否构成诈骗。因此,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常常是诈骗案件辩护的关键。根据司法实践,对于行为人通过诈骗的方法非法获取资金,造成数额较大资金不能归还,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

(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

(3)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

(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诈骗案件中非法占有的犯罪数额认定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7)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但是,在处理具体案件的时候,对于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不能单纯以财产不能归还就按金融诈骗罪处罚。

依据《电信诈骗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的规定,在诈骗案件中,非法占有的犯罪数额,依据诈骗分子实际骗取的数额确定,骗取款项后,对款项进行处理的,处分财物的行为不影响犯罪数额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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