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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23-04-15 17:51:35

用人单位逾期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不是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而是向其每月赔偿二个月的工资,从不签约的第二个月起开始赔偿,但最多赔偿不超过十一个月的每月二倍工资。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是怎样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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