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什么是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构成要件

什么是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构成要件

发布时间:2023-07-26 16:35:41

一、什么是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构成要件

1、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构成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其他主体不构成本罪;主观上为过失,故意不构成本罪;客体上侵犯了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对医疗单位的公信力;客观上实施违背规定的行为并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

什么是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构成要件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三百三十四条 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认定条件

什么是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构成要件

1、必须有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行为。

2、行为人实施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行为,客观上还必须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

3、行为人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行为只有与他人人体健康足以受到侵害的危险状态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才能构成本罪。

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温馨提示:
本文【什么是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构成要件】由作者 说法律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