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符合法定的情形,临聘人员是可以辞退的。但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单位不能以裁员或者非过失性辞退的方式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