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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构成要素

发布时间:2023-07-26 16:54:17

一、危险驾驶罪构成要素

1、客体要件。

危险驾驶罪构成要素

此罪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即危险驾驶的行为危及到了公共安全,给公共安全带来了潜在的危险,即对不特定且多数人的生命、身体或者财产的危险。

2、客观要件。

此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

3、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已满十六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成为本罪主体。实践中主要是机动车驾驶员。

4、主观要件。

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危害到公共安全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状态的发生。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危险驾驶罪构成要素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的认定

1、罪与非罪

在罪与非罪的问题上,需要主要对于追逐竞驶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没有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就不能入罪、至于何为情节恶劣,既要在总体上把握危害公共安全的标准,又要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至于“醉驾”,已有明确标准,未达到“醉驾”标准的,作为行政违法行为处罚。

危险驾驶罪构成要素

2、本罪与交通肇事罪的界限

危险驾驶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而交通肇事罪是过失,交通肇事罪在客观方面是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危险驾驶罪的客观方面是行为人在道路上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者醉酒驾驶的行为。交通肇事罪以发生重大事故、严重后果为入罪条件,而危险驾驶罪是以行为客观上具有公共危险为入罪标准。

3、本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

同为故意犯罪,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以发生严重后果为入罪条件,属于具体危险犯,本罪不以发生严重后果为入罪条件,属于抽象危险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危险方法”,是指除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决水以外的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而“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是指那些与防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决水公共危险性相当的方法。”危险驾驶行为具有的危险性小于这里的危险方法的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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