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受理费只是诉讼费用的一种,诉讼费用包含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案件受理费包括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再审案件中,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七条 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诉讼费用可以分为三类: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向人民法院交纳的一定费用。因案件情况不同,案件受理费的征收标准和办法也有所不同。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
诉讼费与受理费有什么区别?
案件受理费包括在诉讼费用中,而民事诉讼费用除了法院受理费,还涉及申请费、律师代理费及其它费用。民事诉讼原告需要承担受理费,而申请费则由具体申请的一方承担。诉讼费用可以分为三类: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向人民法院交纳的一定费用。因案件情况不同,案件受理费的征收标准和办法也有所不同。依照规定,将案件分为财产案件、非财产案件、知识产权和劳动争议案件,四种不同性质的案件交纳办法有所差别。其中,案件受理费具有国家税收的性质,应列为国库收入。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
以上就是受理费与诉讼费的区别,我们应该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要时拿起法律武器积极维权。
法律依据: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第三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第三十一条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案件受理费包含在诉讼费用中,属于诉讼费用的一部分。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律师 费即律师 代理 费,是指律师为委托人代理法律事物应当收取的报酬。律师应当以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名义统一收案收费,不得私下收取律师费。律师费不同于办案经费,律师为处理受委托事物支出的必要费用仍须委托人承担。 诉讼费 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 诉讼费用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 证人 、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因此,律师费不同于诉讼费,律师费是基于委托关系产生的民事代理费用,诉讼费是基于向法院提起诉讼产生的强制性费。律师费是可协商的,诉讼费是不可协商的。
《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各种费用。
法院受理的案件种类繁多,所以,诉讼费用收取是不一样的,有的是按件收费,如变更抚养关系案件;有的是按诉讼金额收费,如借款合同等;有的是固定收费,如劳动争议案件只收10元,行政诉讼案件只收50元等。当然还有一些特殊的案件,是不收取诉讼费用的。如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执行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等。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1.人民法院的诉讼费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因此,案件受理费是诉讼费的一部分。
2.诉讼费用可以分为三类: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向人民法院交纳的一定费用。因案件情况不同,案件受理费的征收标准和办法也有所不同。依照规定,将案件分为财产案件、非财产案件、知识产权和劳动争议案件,四种不同性质的案件交纳办法有所差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现在的 诉讼费用 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三种。法院决定受理民事案件时,起诉方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法院缴纳一定的费用,这就是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可分为财产案件受理费和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财产案件受理费 所谓财产案件是指因财产争议而引起的官司,如合同、借款纠纷。对于财产案件,诉讼费用是按照所争议的财产数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因此,您所请求的财产金额越大,您需要支付的诉讼费用也就越高。所以,同样是 合同纠纷 ,但由于争议的财产数额高低不一,应缴纳的诉讼费用也不一样,有的仅几百元。
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非财产案件标准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法律规定诉讼费一般在几百元到几千元左右。民事案件的受理费用一般是有一定的标准来进行缴纳的,如果不超过1万元的话,每天是按照50元来进行缴纳,超过1万元是10万元的补助,按照2.5%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