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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7-26 17:05:57

一、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1.客体要件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民族平等。我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我国宪法第4条规定: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分裂的行为。民族平等是宪法平等原则在民族政策方面的体现,有两个层次上的含义:

一是各民族权利平等,即各个民族在政治上、法律上的平等,这是较浅层次上的民族平等;

二是各民族间事实上的平等,即各个民族在经济、文化等发展水平上的一致,这是深层次的民族平等。现阶段,我们说各个民族平等即是第一层次上的,具体指各个民族在我国都是祖国统一大家庭中的一员,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具他合法权益。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所侵犯的民族平等权利也就是这个意义上的平等权利。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煽动,是指以语言、文字等形式公然宣传。所谓民族仇恨,是指基于肤色、世俗的原因而产生的强烈憎恨。所谓民族歧视,是指基于肤色、世俗的理由而对人们进行区别、排斥、限制,意图损害其他民族平等地位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本罪的行为方式一般有:散发、公开陈列、张贴、放映或以其他方式使他人获得文书,鼓吹暴力仇恨的行为。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只有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具有以下几种情形:

(1)动机十分卑劣的,如为了掩盖自己的违法、犯罪行径而煽动民族仇恨、歧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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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煽动手段恶劣的,如使用侮辱、造谣等方式的;

(3)多次进行煽动的;

(4)煽动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影响恶劣的;

(5)煽动群众人数较多,煽动性大的。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以激起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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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九条【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通过以上的阅读,我们已经清楚的了解到,构成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是需要同时满足客体,客观,主体,主观四个方面的条件的,只要其中一个要件没有达到,都不构成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但是一旦被认定为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最高是可以判处十年有期徒刑的。以上是小编整理的知识,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醉学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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