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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代理有哪些种类

发布时间:2023-07-26 17:15:22

一、刑事代理有哪些种类

1、刑事代理的种类有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自诉案件中的代理和反诉案件中的代理、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代理三大类。一般可以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进行委托。

刑事代理有哪些种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刑事代理有哪些种类

第四十七条,委托诉讼代理人,参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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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刑事自诉人的范围有哪些人

刑事自诉人的范围有哪些人:

1、刑事自诉案件一般由被害人、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由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以及近亲属提起刑事自诉。

2、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或是部分行为能力或是完全没有行为能力的,一般由父母或是夫妻来行使法定代理人的职责。近亲属包括父母子女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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