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不应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
2、转让申请提交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转让申请,商标局给受让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同时按照转让商标在商标局记录的注册人地址给注册人(外国及我国港、澳、台地区的注册人除外)抄送一份《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给受让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3、如果转让申请需要补正的,商标局给受让人发出补正通知(直接办理的,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经代理的,发送给代理组织),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补正的,商标局有权对转让申请视为放弃或不予核准。
4、转让申请核准后,直接办理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转让证明,经代理的,发送给代理组织。对于注册商标,将该商标的转让事宜刊登公告。证明上的落款日期为公告之日,受让人自该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5、转让申请被视为放弃或不予核准的,商标局发出《视为放弃通知书》或《不予核准通知书》。
6、转让申请书中的受让人为多个人共有的,商标局的有关通知或证明仅发给代表人。其他共有人需要证明的,应申请补发。
7、如果是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转让申请的,商标局将所有书件都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8、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
1、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不应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
2、转让申请提交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转让申请,商标局给受让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同时按照转让商标在商标局记录的注册人地址给注册人(外国及我国港、澳、台地区的注册人除外)抄送一份《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给受让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3、如果转让申请需要补正的,商标局给受让人发出补正通知(直接办理的,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经代理的,发送给代理组织),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补正的,商标局有权对转让申请视为放弃或不予核准。
4、转让申请核准后,直接办理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转让证明,经代理的,发送给代理组织。对于注册商标,将该商标的转让事宜刊登公告。证明上的落款日期为公告之日,受让人自该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5、转让申请被视为放弃或不予核准的,商标局发出《视为放弃通知书》或《不予核准通知书》。
6、转让申请书中的受让人为多个人共有的,商标局的有关通知或证明仅发给代表人。其他共有人需要证明的,应申请补发。
7、如果是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转让申请的,商标局将所有书件都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8、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
要注意下列问题:
1.转让人应保证自己是商标的所有人,在签约前说明向哪些企业或个人发放过何种类型的商标使用许可,以及合同中对商标权所有人义务的规定。
2.受让人不得泄露转让人为转让商标权而一同提供给受让人的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
3.若《使用许可合同》规定商标权所有人不得将其商标权转让给他人,商标权所有人就不能签订转让合同。
《商标法》第42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商标转让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个事项:
1、 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
商标转让涉及到转让人和受让人双方,因此双方必须共同到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缺一不可。虽然转让协议或者转让合同并不是转让过程中的必需文件,但仍需给予高度重视。相当一部分的商标转让都会签订转让协议或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
2、 正确理解商标转让的生效时间
商标转让生效的时间是商标局核准公告的时间,而不是一般人所理解的合同签署的时间或是其他时间。因此,因继承、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等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现实中,有一部分相关权利人由于不知道或不理解此项规定导致一系列的麻烦。
3、 未注册商标与注册商标都可以转让或转移
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申请转让或移转。
4、注意转让时商标的状态
首先需要注意尚未核准注册的商标,因为处于审核过程中的商标权利并不稳定,有相当的可能性被驳回。受让人有可能花了不少钱买回一个被驳回的死商标。而已经注册的商标,虽然不存在被官方驳回的风险,但存在其他风险。比如,商标注册满三年但未进行市场使用可能导致被其他人提出撤销的风险。或者,该商标可能已经办理了质押手续,不能在质押解除之前进行转让等等。因此,转让前一定要确认该商标的状态,防范各种风险。
5、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转让注册商标有一个基本原则,就是转让的结果不应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
6、注意及时正确回应补正通知书
商标局在审核转让申请时,如认为有需要补正的事项,就会给申请人发出补正通知。申请人直接办理的,补正通知将邮寄给申请人,而经代理机构办理的,补正通知发送给代理机构。不论如何,申请人都必须在补正通知书中要求的期限内补证。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补正的,商标局有权对转让申请视为放弃或不予核准。简而言之,转让就失败了。
希望回答能帮到您!
商标转让有风险吗?商标转让的潜在风险有哪些?商标跟金钱不同,属于无形资产,所有人都可以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愿转让商标。有两种商标可以转让。一种是商标注册申请,这种商标属于还没有通过审核的,另一种是经过商标局审批通过注册的商标。商标转让有风险吗?商标转让的潜在风险有哪些?商标转让的潜在风险一、转让商标可能无效商标法明确规定,一些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如与种族歧视;一些商标不予注册的商标,如无明显标志;申请商标注册损害在先权利对另一个人或抢占商标已被使用注册并通过不正当手段影响一定的,不得批准为注册商标;商标,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下的注册应宣布无效。如果存在上述情况,即使商标具有很大的价值和潜力,也不值得购买,因此商标随时可能失效,商标权极不稳定。商标转让的潜在风险二、转让商标可能被撤销《商标法》规定在一些特殊情形之下,已经核准注册的商标会被撤销,如商标权人连续三年没有正当理由不使用该商标,或商标权人随意改变注册商标信息而未及时备案更改,或商标权人使用注册商标而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等。如果存在以上情形,该商标权人持有的商标专用权并不稳定,该商标极有可能会被商标局撤销,这将严重影响该商标价值,此时受让人寻求商标转让将承受巨大风险。商标转让的潜在风险三、商标已被质押或许可使用商标权的变更不涉及商标,但商标是质押,如果商标权不及时清偿债务,商标将被拍卖或出售,以抵消商标权人的债务,因此,商标持有人原则上不得将商标转让给他人。在得到商标持有人的许可使用后,如果商标被转让,必须在转让前征得被许可人的同意。否则,商标局将拒绝转让申请。商标转让涉及商标权的变更,如果商标所有人不享有商标专用权,或者专有使用权不稳定,此时受让人接受商标转让,只会承担很大的风险。商标转让的潜在风险四、商标权期限甚短商标权存在于一个时间限制,在商标转让合同的受让人,最好详细检查是否转让商标仍在有效期,有效期是多长时间,是否办理注册商标,等更新,以防止对商标独家使用权的转让是非常短的,或者商标不受法律保护。商标被商标局核准为注册商标后,商标权人自批准之日起十年内享有专有使用权,商标在专用权期满前一年或六个月内取消。关于商标转让有风险吗?商标转让的潜在风险有哪些?这一问题我们就给大家解答到这里了,如果想要申请商标转让,请联系我们在线客服,或拨打八戒知识产权全国免费服务热线,我们有着多年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经验,一流的业务团队和全心全意为顾客服务的理念,一定能帮助您顺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