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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集资诈骗罪要注意的事项

发布时间:2023-07-26 17:30:30

一、认定集资诈骗罪要注意的事项

1、区别集资诈骗罪与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

认定集资诈骗罪要注意的事项

二罪都表现为非法集资,区别如下:

(1)犯罪目的不同,后罪只是筹集资金用于公司设立或扩大再生产,对所筹资金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2)犯罪客体不同,后罪侵犯的是国家对股票和公司、企业债券的管理制度。

(3)行为方式不同,后罪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证券法律、法规,未经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而发行股票、债券,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弄虚作假现象。

认定集资诈骗罪要注意的事项

(4)数额、情节、后果要求不同,本罪仅要求“数额较大”,后罪要求“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

2、区别集资诈骗罪与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二罪均属非法集资性犯罪,都包含欺诈因素。其界限如下:

(1)犯罪目的不同,后罪行为人仅具有非法获得集资款的使用权,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认定集资诈骗罪要注意的事项

(2)犯罪客体不同,后罪客体为国家对公司股票,企业债券发行的管理制度和投资人的财产利益。

(3)行为方式不同,本罪表现为行为人采取包括欺诈发行股票、债券在内的各种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后罪表现为行为人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股票,企业债券募集中隐瞒重要事实或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债券。

(4)犯罪主体不同,后罪是特殊主体,欺诈发行股票的行为主体只能是经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自然人或单位;欺诈发行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主体是经批准的具有发行债券资格和条件的公司和企业的自然人和单位,具体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企业。

(5)数额、情节、后果要求不同,后罪要求行为人具有发行股票、债券“数额巨大、造成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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